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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经济适用房登记费只收半价
  从5月1日起,经济适用房的房屋登记费将按普通房屋登记标准费用的一半——40元收取。同时,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新标准强调,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每件收费标准为80元。同时,新标准还首次对非住房房屋(例如店面房等)登记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为每件550元。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即40元收取。
2008-12-25 1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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