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受主管机关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于2008年4月24日在深圳特区报刊登《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08)10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T101-0047宗地作为改造项目,鉴于南山区人民政府已与原土地权利人签订了收购补偿协议并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组织公开交易,成交后由南山区人民政府作为改造方与竞得人先行签订宗地《项目改造合同书》。竞得人于该宗地《项目改造合同书》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总地价款。南山区人民政府于该宗地《项目改造合同书》签订之日起200日内对该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清场后交付竞得人。竞得人再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若南山区人民政府未能在200日内将该宗地交付竞得人,由南山区人民政府退还竞得人已交的地价款,并支付利息。
二、顺延T101-0047宗地挂牌出让时间。竞买申请截止时间由2008年5月26日16时30分顺延至2008年6月5日16时30分,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6日15时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8-12-25 1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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